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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人怎么救灾呢?

人物轶事 日期:2017-3-14 1,729 浏览 我要荐稿

纵观我国历史,发生自然灾害后的救灾职责,主要是由政府承担。大致可分为朝赈和官赈两类:朝赈由中央朝廷主持,通常会对灾害地区拨发粮款、赈粜,灾后则采取免除、缓征租赋等措施来恢复民生;而官赈是由地方官主持,在地区性自然灾害发生之后,动用地方库藏钱粮赈济救灾的活动。另外,我国历史上还存在着由民间义士自愿捐粮捐款赈济灾民的义赈活动。当大灾发生时,政府积极地履行救灾职能,而民间义赈则成为朝赈和官赈的有力补充。这种官民互补的救灾方式,能够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,使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点。

从救灾过程来看,古代救灾可分为灾前预防、灾中救助和灾后救济三个阶段,政府通过创立各种制度和采取各种措施,以完善救灾机制。灾前预防措施主要是建立粮食仓储制度,包括官方设立的常平仓、社仓、惠民仓等,以及民间白发集资设立的义仓。此外政府兴修水利,加强气象监测,以及建立粮价呈报制度也是颇具效能的防灾措施;灾中救助指在灾害发生的过程中,官方所采取的一系列应急救助措施,例如建立严格的报灾制度等;而灾后救济则是古代救灾机制的核心部分,主要有灾蠲、减征和缓征赋税等措施,基本上是对灾年发生时灾民的赋税义务进行减免。

从救灾措施来看,我国古代已经衍生出了丰富多样的救灾方式。典型者如赈济,即发生严重灾情后,为了及时帮助灾民渡过难关,国家向灾民无偿发放救济钱物的行为。除此之外,历史上还存在着以工代赈、移粟就民、移民就粟以及劝奖社会助赈等独具中国特色的救灾措施:以工代赈是指官府让灾民参与国家建设,如兴修水利工程,从而获得相应的赈济钱物;而移粟就民则是从外地调运粮食支援灾区,或利用市场调剂手段实现粮食向灾区的流动;所谓的“移民就食”,则是指在灾害严重的地区和年份,官府颁布相关政策法令,组织引导灾民有序流动,到粮食丰裕地区就食糊口。另外,古代政府也意识到单靠官方力量救灾的不足,因此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劝奖社会助赈。如宋代规定犯罪人可以因其义赈行为折赎罪行,而明清时期也有入粟补官制度,以鼓励人们发扬救助灾民的美德。

特别值樗一提的是,我国古代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法制化的救灾程序。以清朝为例,其救灾程序可分为报灾、勘灾、审户和发赈几个步骤,每个步骤都配以严厉的问责方式以强化官吏的救灾职责。报灾是指灾区的地方官吏逐级向上汇报灾情。它使得政府能够及时、准确地了解灾情,是政府救灾的第一步。为了提高救灾工作的效率,清政府制定了明确的成灾标准,严格规定了报灾期限和报灾程序。第二步是勘灾。地方官吏必须勘查核实田亩受灾程度,确定成灾分数,其目的在于使官府摸清情况,为以后发放救灾物资和减免赋税提供有效依据。而审户与发赈则是古代救灾机制的关键程序:审户是指核实灾民户口,划分极贫、次贫等级,以备赈济。审户之后须发给赈票。赈票一共两联,发放时须当面填写,当面裁给,并注入根单,作为以后领赈的凭据。这种作法能够有效地避免冒领赈灾物资现象的发生,防止官吏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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