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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恩来三平淮安祖坟

人物轶事 日期:2018-8-31 1,590 浏览 我要荐稿

1952、1958、1965年,三平淮安祖坟

周恩来未满周岁就过继给了嗣母陈氏。陈氏才学出众,是周恩来的文化启蒙老师。安葬嗣母是10岁的周恩来当家后所做的第一件大事。1907年,生母去世后不久,周恩来的嗣母陈氏也在清江浦去世。一年中连续失去两位母亲,这个打击对于幼小的周恩来来说是巨大的。由于父亲常年在外做工,周恩来兄弟3人一下子失去了依靠,直接面临着生存的威胁。周恩来领着两个弟弟(一个9岁,一个4岁),扶着陈氏的灵柩,乘船返回淮安,借债将陈氏安葬在周家的祖茔地。祖茔地位于淮安城东郊的闸口村夏庄组,是周恩来的曾祖父周樵水当年迁居淮安时买下的。周家在淮安没有田地,除了驸马巷的房屋(也就是周恩来的诞生地)外,只有这不足一亩的坟地。这里安葬着周恩来的祖父母、嗣父母、生母等13位亲属的遗骨。

周恩来对嗣母陈氏的感情很深,在日本留学时,他于1918年1月2日写过这样一篇日记:“我把带来的母亲(指嗣母陈氏)亲笔写的诗本,打开来念了几篇,焚好了香,静坐一会儿,觉得心里非常的难受,那眼泪忍不住的要流下来。计算母亲写诗的年月,离现在整整26年,那时候母亲才15岁,还在外婆家呢。想起来时光易逝,墨迹还有,母亲已去世10年了,不知还想着我这儿子没有。”2月12日,当周恩来从家乡的来信中得知爹爹(嗣父周贻淦)和娘(嗣母陈氏)的坟还露出棺材在外边时,心里“越想越难受,恨不得即时回国,为家里处置这些事情才好”。

1941年周恩来曾表示,希望抗战胜利后能到母亲的坟前扫墓。他曾对记者说:“38年了,我没有回家,母亲墓前想来已白杨萧萧,而我却痛悔着恩情未报。”这也是有资料考证的周恩来对祖茔地的唯一印象。1950年他又深情地回忆:“1946年,我在南京。南京离淮安只有300余华里,我很想回淮安老家看看,因为淮安还有我两个母亲的坟……”

周恩来最早从1952年开始就计划平掉淮安的祖坟,历时13年。期间虽然遇到八婶母杨氏等亲属的强烈反对以及地方政府的冷处理,但他平坟的态度却一次比一次坚决,直至最后将祖坟平掉。

第一个阶段是1952年,周恩来安排身边的工作人员将其意见转告淮安县委。

1952年底,周恩来让警卫干事王雨波将八婶母杨氏护送回淮安。王雨波向周总理写了报告,关于祖坟地的内容有:“把老太太送到家后,第二天(元月一日)上午见了县长赵荣洲、秘书长张文高,向他们传达了总理的指示。家里的坟地如果能种,而群众要求要分,可让群众分去耕种。”这是有文字考证的周恩来第一次向淮安县委表示要平坟还耕。

第二个阶段是1958年,周恩来亲自写信给淮安县委商讨平坟事宜。

1958年6月29日,周恩来写信给当时的淮安县副县长王汝祥转淮安县委,有关祖坟的内容是:“还有,我家有一点坟地,落在何方,我已经记不得了。如淮安提倡平坟,有人认出,请即采用深葬法了之,不必再征求我的意见。我先函告为证。”

第三个阶段是1965年,周恩来安排适合的亲属专程回淮安,敦促淮安县委和家乡的亲属平坟。

1965年,周恩来在中南海西花厅同弟弟周恩寿商议平坟一事。因为担心乡亲们想不通不肯平坟,于是决定派一位亲属前去做工作并督办此事。周恩寿自告奋勇,极愿前往。但是周恩来没有同意,他说:“你的身份不同,是周恩来的弟弟……你回去后,省里、县里都要接待你,既影响人家工作,又造成浪费。”见弟弟没有异议,周恩来便说:“还是等在西安的尔萃回去办吧,他母亲在淮安,是探家,不会惊动地方领导。”1965年春节前,周尔萃回乡探亲,周恩来将这个任务郑重地交给他,并明确交代:棺木要就地下沉一米以下,做到不影响机耕。

周尔萃回到淮安后,首先将周恩来的意见转告给了哥哥周尔辉和嫂嫂孙桂云,然后又向淮安县委作了汇报。农历除夕,周尔萃、孙桂云以及30多位当地生产队的农民,来到周恩来祖茔地,平掉了坟头,深埋了棺木。

周恩来得知后非常满意,从工资中拿出70元钱给生产队寄去,汇款人一栏里端端正正地写上“周恩来”3个字,在附言一栏内还有几行清晰的小字:“此款支付生产队平坟工资和赔偿青苗损失费。”此后,全国上下掀起了大规模的“平坟还田”运动。

这场平坟运动席卷了全国,将棺木取出深葬大概是最好的安置办法,其他许多所谓“无主坟墓”便被彻底消灭,尸骨被火化甚至抛弃,石碑用来筑桥、铺路、修猪圈,棺木用来造房子、搭瓜棚,甚至被用作造车轮子。报纸上高喊“先进的农民们,再也不迷信鬼神,再也不自缚于种种旧的习惯和传统”,“思想解放,鬼神退位”。与平坟运动相呼应,许多地方还搞起了“有没有鬼神”的辩论会。当局要求民众“不再信神信鬼,而要相信人的力量”,并将运动定性为“辩证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、先进思想和落后保守思想之间的斗争”。“敬鬼神而远之”的观念也受到毁灭性的打击。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与道德标准也从此断裂。

不过,在1958年与1964年的平坟运动中,当局尚要求有条件地保护“烈士陵墓”以及“有历史价值或文物价值的坟墓”。尽管这些规定并没有被各地严格执行,许多千年古墓甚至都被挖,珍贵的文物则以普通金银价格卖到银行作为集体财产收入,但是,仍有一些墓葬留了下来。然而,到了文化大革命,即使是这些极少数留下来的文物性质的古墓或有“革命纪念意义”的墓葬仍然遭到了冲击,像孔墓、岳坟均受波及,而一些反动人物如袁世凯、康有为等等人物,墓不但被挖,甚至其尸骨仍被批斗游街。

历史过去三四十年,在今天,似乎坟墓又有了新的意义,尤其是名人墓葬甚至成为各地争夺的重要“文化资源”或“经济资源”。淮安当地政府也早就拨巨资将周家祖坟重新筑起并加以保护,只是这对于自称为“唯物主义者”的已逝多年的周恩来而言,是一种荣耀还是一种讽刺呢?不过,在今天重新提倡清明祭祖,甚至已将清明定为法定节日的时代,我们究竟应该重新来看待先人墓葬问题呢?“移风易俗”究竟应该以何种方式来进行,才能真正让民众真正能够接受并且化为共同的价值标准呢?从1949年后中国的平坟运动来看,其实,真正有形的所得甚少,而被破坏的损失的无形的东西恐怕更多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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